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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4月发布二则提示 警示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朱湘平 编辑:吴芳 2015-05-04 1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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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继4月1日发布风险提示,提出“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之后,4月30日,中国保监会再次发文,对“有关人员涉嫌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警示。这是今年4月以来,中国保监会第二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预警”。
  
  防范互助变众筹 保监会警非法集资风险
  
  4月30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风险提示。提示表示,近期,该会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为警示风险,中国保监会在发文中明确表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该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的应依法予以取缔。自今年年初《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发布以来,我会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也不存在所谓“特批”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的情况。请社会公众选择经国家依法批准的保险机构参保。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今年4月以来,中国保监会已两度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发文警示。4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再次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中曾明确指出: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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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7个部门曾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警示,湖南部分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已经形成或正在诱发非法集资风险,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
  
  公告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务必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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