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内非法集资案呈爆发式增长 专家:三种现象需防范风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素平 编辑:吴芳 2015-04-30 09:00:54
时刻新闻
—分享—

  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超千亿元;2015年仅1至2月,立案2200多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是全国各地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写照。

  4月28日,由银监会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要案件高发。各种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成为非法集资案发重灾区。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非法集资案主要集中在哪些高风险地带?专家提醒市民,面对以下三种现象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现象1 投资理财是打非重灾区

  近年来,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号,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中,不少是打着投资理财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所谓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集资诈骗。梳理此类案件的共同点,这些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普遍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现象2 房地产领域潜藏类似风险

  三种典型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也需引起重视: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以及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

  这些潜在风险,或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或者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很多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现象3 P2P和农民合作社易触碰“红线”

  P2P网络借贷和农民合作社形式的非法集资诈骗也属高危地带。公安部相关负责人透露,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有的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有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P2P业务为噱头,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的“红线”。

  此外,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的攀升也需引起关注。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和224.32%。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

  温馨提示

  八类情况要高度警惕

  如何避免卷入非法集资漩涡?专家提醒市民,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增强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尤其要高度警惕以下8类情况: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的“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财富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