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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资金风险 给银行账户加把“安全锁”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2016-11-29 17: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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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在账户管理、转账手续费、ATM转账到账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范。即日起,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指导,红网发起的“2016湖南支付知识宣传”公益活动,将对央行新规进行系列解读,为消费者普及支付知识。

  红网系列报道:
  贪利买卖银行账户 小心涉案风险
  转账有了“后悔药”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开账户“限量” 银行取消“漫游费”
  央行新规12月1日实施 红网联合人行长沙中支开展系列宣传

  红网长沙11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娟)据公安机关反映,诱导客户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支付账户等渠道点击非法链接或进行误操作,是犯罪分子盗取资金的重要手段。在诈骗得逞后,犯罪分子也往往通过非柜面转账方式将大量赃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转移。那么为了防范资金交易风险,个人和单位客户可以采取哪些手段?银行和支付机构将采取哪些措施?

  问题一:应当怎样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解读: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虽然按照反洗钱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异常的转账交易,但却缺乏相应措施对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主要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

  一是兼顾安全和便利。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就限额和笔数进行事先约定,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交易特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习惯,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限额和笔数。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个人办理银行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单位和个人应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这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问题二:为什么要强调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解读: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但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

  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开户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对于合理情形(如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可以保持一个号码对应多个账户不变;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问题三:对于可疑交易银行和支付机构将采取哪些措施?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解读: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对账户及交易的监测,将账户及其资金划转具有可疑交易特征的,列为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与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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