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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账户“限量” 银行取消“漫游费”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2016-11-24 1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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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为261号文)。文件在账户管理、转账手续费、ATM转账到账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范。即日起,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指导,红网发起的“2016湖南支付知识宣传”公益活动,将对央行新规进行系列解读,为消费者普及支付知识。

  红网长沙11月2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娟)央行新规指出,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同时为方便个人异地生活需要,要求各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实现免手续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新规发布后,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开账户限量,银行取消“漫游费”。为什么需要对开立Ⅰ类银行账户进行“限量”?已经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是否会影响?免收手续费对金融消费者而言有哪些便利?

  问题一:为什么对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限量”?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解答:这个制度的出台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有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来源为两个途径:一是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大量开户。

  (二)有利于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我国之前对个人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

  问题二: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会受影响?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解答: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问题三:个人原已开立多个Ⅰ类户的应如何进行管理?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解答:新规要求银行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

  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问题四:开立银行账户“限量”,有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解答: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新规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全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新规发布后,银行需要对系统重新进行设置和升级,目前各大银行系统升级进度不一。根据新规时限,最迟至2017年1月1日所有银行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将实现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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