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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3个月赔付款未到位 车主投诉太平洋车险效率低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吴庠 编辑:朱湘平 2014-01-17 1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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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16日讯(记者吴庠)“买车险时承诺几天就可完成理赔,结果报案3个多月还没赔付到位!”长沙网友颜先生最近很是郁闷,家中爱车在去年9月因刮擦出险报案,保险公司理赔员现场定损后,收集了理赔所需资料和其银行账号。但3个多月过去了,该次出险的理赔款仍未到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颜先生介绍,2013年9月16日,他驾驶一台牌照为“湘A8987G”的灰色菲亚特菲翔三厢小车,在长沙荷花园牛奶公司附近倒车时,不慎将车辆尾部撞上路边石墩,致使车后保险杠损伤。他当即打拨打太平洋车险95500报案,理赔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随后,双方一同前往4S店“定损”,定损金额为500余元。
  
  “我在10月就将相关资料全部交付至太平洋保险公司,但到现在都还未理赔到位。”颜先生称,他每次致电太平洋车险95500询问理赔进度,客服给出的答复均是“正在处理,帮您催促一下”。直至2014年1月中旬,颜先生在查实赔付款仍未到账后,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投诉“太平洋车险理赔效率太低”。
  
  今日下午,红网记者通过95500客服热线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对于颜先生投诉“理赔效率低”一事,客服人员在查询报案记录后承认,该车主的报案时间确实是在2013年9月16日。至于赔付款迟迟未到帐的原因,该客服解释称,“出险车辆登记所有人是颜先生爱人,当时颜先生提交的银行帐号是他自己的,直到11月才提交她爱人的银行帐户。此外,在确认外修单位环节上,确实是耽误了一些时间。”
  
  该客服表示,目前已将赔付款汇至车主银行账户当中,颜先生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收。
  
  延伸阅读:

     律师点评: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该则投诉案例,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且双方对定损无异议对赔付金额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但双方对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出具《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果属于保险责任,但拖了三个月不赔付,这是明显违法违规的。其行为性质属于“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投诉人也可向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投诉,地址:长沙市三一大道209号,信访投诉电话:(0731)84528200,办公室电话(0731)8452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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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吴庠

编辑:朱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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