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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价比维修厂少1/3 网友投诉太平洋车险获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朱湘平 编辑:朱湘平 2014-01-10 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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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投诉帖:

  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

  红网长沙1月13日讯(记者 朱湘平)“我在熟悉的维修厂咨询了,出险车辆的维修费最少要6010元,而1月3日,太平洋保险核定的车损仅3930元。两者价格悬殊这么大,保险公司能保证维修质量吗?”近日,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称,由于定损价格差异较大,他还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中,出险车辆现在还没有修。
  
  对此,红网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卫华认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定损应当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协商定损,而不能单方面由某一方定损。建议网友如不能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定损机构来定损,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网友投诉:定损价比维修厂少1/3
  
  “2013年12月25日晚上,小车停在桃洪镇茶场村路段马路右边,21点20分发现小车左反光镜、左前门、左后门被严重撞坏变形,马上拔打电话95500报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报桃洪镇派出所。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拍照,答复尽快处理理赔事项。26日业务员电话忙打不进,27日他说没时间,28日上午他带我到鑫海维修中心定损金额,下午四点给我答复:‘30日定损可以搞定,保险公司负责70%,自己负责30%’。”1月5日,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
  
  “我耐心等待定损结果,保险公司没有任何人联系过我,一直到2014年1月3日中午12点13分收到一条短信:核定车辆损失为3930元。”网友“海浪7579”称。
  
  “我在长江汽修厂做了损失预算:正厂原装配件加冷作喷漆金额合计为6010元,低于这个价格很难做下来。此前,太平洋保险业务员和我一起在市场上了解的情况也是,正厂原装门加上托运费要1850元/扇,两扇门就要花去3700元,而普通的门则只要650元/扇。我担心的是,保险公司定损价和市场价相差这么大,能保证维修质量吗?”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他选择长江修理厂修车需花费6010元,而保险公司定损价仅3930元,根据“保险公司负责70%,自己负责30%”的规定,他得自己另外支付3259元。
  
  “我车入的是全保,定损价格相差这么远?是不是保险公司与指定维修点存在利益链?”网友“海浪7579”质疑道。
  
  “报案立案后,理赔业务员从不与客户电话联系沟通,这样的保险公司服务态度怎么样?我的车子还停在家门口,我每天都要车用,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网友“海浪7579”郁闷地称,因为定损价没有协商一致,车子到现在还没有修。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霸王行为。
  
  业内人士:保险公司定损与市场价相差不超10%
  
  对此,湖南某保险公司资深车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维修厂的维修报价一般比较接近,不会有太大悬殊。类似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定损与维修厂报价相差超过1/3情况,在车险行业还较为少见。
  
  “保险公司核定的车损价格是根据市场情况而给出,两者不会有太大差异。一般来说,两者价格差异不会超过10%,大多数维修厂是可以接受的。”
  
  他建议,如果出现此类争议,客户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另外,建议客户在投保时,最好购买“指定专修险”,这样,一旦发生车辆出险,客户可以选择在4S店进行维修,以避免此类纠纷。
  
  律师指出:定损应当双方协商
  
  针对该项投诉案例,红网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卫华认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定损应当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协商定损,而不能单方面由某一方定损。建议网友如不能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定损机构来定损,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同时,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认为:保险公司与车主都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平等的地位,保险定损是双方合意的一个过程,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有问题,可以就双方争议的数额及自己实际的损失找到物价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确实与保险公司定损的数额有差异的,车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车主可以就已经确定的维修数额到物价部门进行鉴定,如果物价部门鉴定保险公司定损的数额确实不足,车主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此外,韩颖律师指出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中,经常出现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足修理费,或者定损项目、范围少于实际修理项目的情形,保险公司往往已对赔偿金额通过定损协议加以确定,对于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赔偿。而保险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实际修理费用存有不合理的部分,否则就应按照实际的修理费用进行赔偿。但韩颖律师提醒,最关键的就是,车主自行委托车损鉴定的价格中心一定要是国家依法授权的单位,具有受损价格鉴定的资质,具备合法性、真实性。
  
  太平洋保险:已与客户协商解决
  
  收到该项投诉后,红网记者与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回复称:“我司于1月9日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安排当地机构负责人与客户积极沟通了解。通过多次沟通,双方消除了误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客户对本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上周五,网友“海浪7579”告诉记者: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已与他联系,他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中,目前,出险车辆还没有修。
  
  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发帖称:“感谢网友们的关心和关爱,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我经过沟通,已经妥善处理好这事,以前存在沟通上的误会!谢谢大家,谢谢红网这个平台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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