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
红网长沙1月16日讯(记者 朱湘平)昨日,湖南保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湖南保监局2013年12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信息显示,12月份,湖南保监局共开出15张“罚单”,其中,处罚责任人9人次,机构6家次。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湖南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被罚。
据《湖南保监局2013年12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此次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湖南保监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处罚。李良文、张伟明因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万元、3万元。
湖南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法行为,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被湖南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陈兵因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湖南保监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合计15.8万元”处罚。刘敬军因对该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湖南保监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合计12.1万元”处罚。刘修华因对该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0.9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因“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违法行为,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湖南保监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处罚。向秀明、秦杰因“《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0.6万元、0.5万元。田晓岚因“对泰康人寿张家界中心支公司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负有直接责任;《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0.8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因“回访不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违法行为,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湖南保监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处罚。
此外,李沛俐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法行为,被湖南保监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0.6万元。
相关链接:
湖南保监局2013年12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处罚日期 |
文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47号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
罚款5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48号 |
李良文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49号 |
张伟明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0号 |
湖南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
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1号 |
陈兵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2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合计15.8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4号 |
刘敬军 |
对太保产险岳阳中支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3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合计12.1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5号 |
刘修华 |
对太保产险衡阳中支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9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6号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 |
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
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7号 |
向秀明 |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8号 |
秦杰 |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59号 |
田晓岚 |
对泰康人寿张家界中心支公司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负有直接责任;《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0.8万元 |
2013-12-9 |
湘保监罚〔2013〕160号 |
李沛俐 |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2013-12-27 |
湘保监罚〔2013〕161号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回访不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