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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产品丨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湘再担”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吴芳 2024-12-09 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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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湘再担

产品简介:

“湘再担”属批量业务,参照国家担保基金的总对总批量模式,与银行约定最高代偿率,由银行履行尽职调查、代为收集资料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担保公司不进行尽职调查,仅对该笔贷款业务通过合规性和形式审查。

产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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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完成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前,银行须以书面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拟放款项目基本信息。

2.担保公司对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期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审查情况。担保公司审查内容主要为拟放款客户在担保公司最高授信额度否超限、是否为担保公司拒保客户等。银行不得将担保公司初期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或在担保公司确定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以外的额度部分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

授信额度:

以银行为核算单位,本协议范围内的批量担保业务项下,法人客户单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非法人客户单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以银行为核算单位,在银担双方合作项目中,单一法人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单一非法人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以担保公司为核算单位,法人客户单户担保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非法人客户单户担保余额不超过500万元,单笔贷款最低额度不低于1万元。

限制性条件:

不得发放消费贷款;不得为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政府债券发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在银行报送担保公司合规性和形式审查前半年内被担保公司拒保的项目等。

业务操作流程:

(一)尽职调查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湘再担”担保贷款,由银行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业务管理制度等独立对借款人进行贷款业务尽调流程。

(二)初期审查

1.在完成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前,银行须以书面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拟放款项目基本信息。

2.担保公司对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期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审查情况。担保公司审查内容主要为拟放款客户在担保公司最高授信额度是否超限、是否为担保公司拒保客户等。银行不得将担保公司初期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或在担保公司确定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以外的额度部分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

(三)合同签署

1.通过初期审查的项目,由担保公司委托银行指导借款人、反担保人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委托担保、反担保等合同文件,并由银行指导借款人从本人账户向担保公司账户足额缴纳担保费。未足额缴纳担保费,担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借款人持股占总股份的10%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均需为借款人向银担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同时要求该第三方一并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并负责办理反担保合同面事宜。法人提供保证的,法人应依法出具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3.银行应在指导借款人、反担保人面签委托担保、反担保相关合同文件前对签约主体进行审查,确保委托担保、反担保相关合同文件的署真实、完整、有效。若因合同署不真实、不完整导致担保公司无法追偿的,担保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银行须将担保公司的代偿资金全额退还。

4.合同签署完成后由银行按自身的放款审批流程完成相关放款工作,并确保每笔项目在放款时不存在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情况。

(四)备案审查

1.银行于每月初始3个工作日内向担保公司汇总报送上月本协议合作担保业务并提供《批量业务合规审查汇总表》,并向担保公司逐笔提供银行对借款人的批复意见书、业务合同及借款人向担保公司出具的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函(如有)等合同文本及相应的决议。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具体业务合同。

同时,银行向担保公司提供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报告、借款人及保证人上年末纳税报表(如确因纳税报表缺失的情形,可提供财务报表)、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供甲方进行形式审查。

2.担保公司在收到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为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的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要求;借款人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是否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放款前两年内已有失信记录且未能结清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违反协议所列的条件。

3.担保公司对备案审查通过的项目向银行出具《批量业务担保确认书》,银行将《批量业务担保确认书回执》签字盖章后送交担保公司。甲方仅对出具《批量业务担保确认书》的业务承担担保责任。对因乙方或借款人疏忽导致合同无效或经审核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校正。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正;对超期未校正或校正不符合规定的业务,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并退还担保费。

(五)提供保证

对于有抵(质)押物保证的项目,银行应确保在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期间相关抵(质)押担保措施不弱化。在借款人全部结清银行贷款本息及其他所有费用后,银行向担保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函》。

产品业务开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自2023年以来,银担“总对总”业务相继暂停,担保公司全年业务备案指标压力激增,业务部着手设计产品、对接银行,与市农商行、湘西州工行签订了《地方版“湘再担”批量合作协议》,该产品上线后,反响较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产品项下备案贷款130笔,金额2.4亿元,成功从“总对总”业务手中接过了接力棒,成为湘西担保业务备案的主力军。

自此之后,湘西州建行、长行村镇银行、农业银行等机构看准了该产品的优势,陆续与湘西担保洽谈合作,今年已陆续与长行村镇银行、农业银行签订了该合作协议,其他银行正在商讨中,该产品将为地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思路新的平台,与湘西担保一起践行使命,敢于担当,为湘西州经济发展增砖添瓦。

(二)产生的社会效益

依托该产品的创新,银行既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又能践行普惠金融使命,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解了燃眉之急,整个行业又“活”了起来。担保公司聚焦主责主业、践行使命担当,努力缓解“三农”、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问题,努力做好银行与客户之间合作的桥梁,扶持企业发展。2023年该产品项下备案贷款金额2.4亿元,按行业口径计算,带动产值9.6亿元,新增利税4800万元,促进新增就业7400人。

(三)获得的荣誉

自该批量产品上线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2023年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分类评级中,公司被评为A类,2023年被省科技厅评为湖南省科技金融服务工作优秀单位,被州政府评为全州金融机构优秀单位。

典型案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底向吉首市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依托“湘再担”产品,迅速调查、审批,于2023年8月2日放款150万元,自放款当天起,银行与客户共同准备备案所需资料,湘西担保收到资料后迅速进行合规性审查,操作系统进行备案,于11日成功向湖南省再担保、国担备案成功,用时8个工作日。

银行通过该产品解决了贷款担保的问题,主办行与湘西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各网点既不用对湘西担保进行调查,也不用再就单笔业务和湘西担保签订保证合同,大大地节省了每笔贷款的放款时间,更好地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湘西担保亦将不断优化产品流程,缩短项目备案时间,解决客户融资慢的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共赢的氛围。

专家点评

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郭云

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西担保)借鉴国家担保基金的总对总批量业务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性地与湘西州辖内各银行机构合作推出“湘再担”批量业务产品。该产品纳入比例再担保范围,适用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2023年末,该产品项下备案贷款130笔,金额2.4亿元。

(一)产品亮点

1.有效拓宽获客渠道。产品主要依托银行机构风控模型,尽调、审批等工作由银行独立进行。湘西担保仅对银行拟放款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有效拓宽获客渠道。

2.制定标准化模式。产品实现了标准化设置,对业务流程、风控指标等进行明确规定,简洁易操作,降低了准入门槛,具备可操作性、复制性和推广性等特点。

3.实现风控关口前移。在银行机构完成“湘再担”尽调工作后,湘西担保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与银行机构确认。同时审查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是否超限、是否为拒保客户等。从而实现了风控关口前移,有效建立了担保+银行信息互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4.优化代偿率计算模型。“湘再担”批量业务产品通过设置3%代偿上限及构建三位一体的风险共担机制等手段有效控制风险。产品代偿率按年度设置计算,更加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同时也调动了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化解、缓释潜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产品局限

1.风险防控滞后。风险防控目前主要依托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只实行合规性形式审查,风险控制作用被削弱。与银行机构相比,担保机构存在明显的信息差,不排除个别银行机构转嫁风险的可能。

2.保后监管缺失。受限于信息化建设滞后和人力资源紧缺,担保机构对银行机构五级分类情况掌握不明,对在保项目经营和风险情况不详,保后检查难以及时有效开展。

3.信息化匹配不足。随着批量业务发展,工作量激增,项目信息报送质量、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担保机构信息化水平、人员素质等亟需与之匹配。

(三)产品建议

批量化担保业务具备强大的发展潜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数量的增加,市场规模将持续增大,增长趋势明显。但保后监管缺失、代偿追偿等问题也逐渐显露。

1.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通过大数据筛选,前置审查担保机构“禁入事项”或潜在风险苗头,提高获客预判能力,从准入源头控制项目质量。二是借助国担基金、省再担保力量,实现与各银行机构系统“直联”。

2.加强保后监管。一是选择对部分大额在保项目保后监管,提前预判。二是要求银行机构提供关注以上项目名单,主动参与,与银行机构共同防范、化解风险,打好组合拳。

3.探索追偿方式。随着批量业务规模的扩大,代偿随之增多。同一代偿项目,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分别追偿,还是有其他更好选择?若从时间、成本、效率等方面综合考量,是否可以委托银行追偿?若委托银行追偿,如何调动银行机构积极性?这些仍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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