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保财险以案说险:遵守交规无小事 道路安全是大事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杨天午 编辑:李茜 2021-03-15 12:05:24
时刻新闻
—分享—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一时堵在路上的车主朋友们听到这首歌是否有种小冲动,买台小摩托,带你远离烦恼和忧伤,让您重新回到自由天堂。在此人保财险提醒您,无论您是开车还是骑着心爱的小摩托、小电动车在路上,还请您务必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小心驾驶,注意安全!

【典型案例】

一、案件情况简述

某天,李先生驾驶爱车上班途中,与一台载有一个两岁小孩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驾驶员当场重伤,小孩轻微伤;

李先生立即向交警和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交警和保险公司共同核实了事故经过:

(1)电动车过马路未走斑马线,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李先生在行驶时走了最左侧车道直行(最左侧车道为掉头专用车道),事故现场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李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二、造成此次重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1、电动车驾驶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

2、电动车搭载2周岁左右的小孩未使用安全座椅;

3、电动车在有斑马线的道路穿过时未走斑马线,也未下车推行车辆;

4、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至斑马线附近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四处观察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缓慢通过。

三、温馨提示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立即向交警(122)和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人保客户记得拨打95518),人伤事故记得要及时拨打120哦!

政策解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电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记得佩戴头盔,并按照要求搭乘人员哦。

政策解读: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记得下车推行哦。

政策解读: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4、事故发生后,车主记得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政策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杨天午

编辑:李茜

本文为财富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money.rednet.cn/content/2021/03/15/909003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财富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