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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领补贴 每月至少多2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吴芳 2015-07-09 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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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月标准、经费来源等方面内容,同时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通知》明确,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省财政将乡镇工作补贴支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范围,因乡镇工作补贴增支形成的县级财力缺口,作为测算县级收支缺口的因素,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通知》还明确,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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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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