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据了解,此次所推出的将是综合性商业健康险,保障范围将涉及到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长期护理。有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价格偏高,实施税优后,费率必然将下降。对于税优政策的推出,保险公司可能会推出新品。
来源:红网
作者:文乃斐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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