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没离身,却在外地被刷走了一大笔钱,怎么办?”“爸爸妈妈在小区锻炼身体,经常被各类投资公司业务员围追堵截,怎么劝他们不要相信呢?”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简称人行长沙中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唐征宇在本报96360接听热线时,读者来电应接不暇。他们围绕金融消费中的种种遭遇,纷纷向专家求助。唐征宇在接听热线时表示:人行目前设有12363专门热线,可用于金融消费的维权与咨询,他提醒称“做投资买理财前,不妨先打个电话问清白再说。”
以下是部分热线中提到的问题。如果你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或有过这种疑问,听听专家怎么说。
常见问题
银行卡被“盗刷”
“最近我有个朋友的银行卡,在外地被盗刷了。但在盗刷之前,他自己还取过钱。现在他只能报案。这样的事我也在网上看到过许多次。请问,平时在银行卡使用上,有哪些安全细节需要注意,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盗刷等风险事故?万一碰到盗刷,通过哪些渠道可以维权和追回损失?”
磁条卡易被复制,金融IC卡更安全
银行卡盗刷有多种形式,其中银行卡信息泄露是最主要的原因,卡片被复制后盗刷。这种手法俗称克隆卡。
中央电视台曝光过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是犯罪嫌疑人在ATM机具上加装有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信息)的卡槽,并在密码输入器上加装摄像装置以窃取密码。另一起是犯罪分子利用酒店收银员身份作掩护,偷偷地使用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信息。
对此类情况,银行卡持卡人应将卡片妥善保管且不可与密码、身份证件一起存放。要增加在ATM取款、商户刷卡方面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在使用ATM时,留意ATM上是否有多余装置和摄像头、插卡口是否有异常;在商户刷卡时,要注意卡不离开自己视线,输入密码时要遮掩,不要将银行卡交给商户服务人员刷卡。特别要注意收银员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以防止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取。
另外,银行卡持卡人应将磁条银行卡更换为金融IC卡。金融IC卡的安全性和防伪性能比磁条卡高,不易复制,可以有效保护资金安全。人民银行从2014年5月开始部署关闭金融IC卡在ATM、POS上的降级交易,目的就是为了发挥金融IC卡的安全优势,提升银行卡安全交易水平。而此举意味着磁条卡时代将缓缓落幕。
常见问题
存款变保险
“我爸爸有一次去银行存钱,碰到一个银行工作人员。他建议我爸不要把钱存银行,而是买一种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得到更高利息和保障。回家后,却发现我爸买的是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两全分红险,期限为6年。请问,老年人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时,如何防范存单变保单?目前哪些法律法规对银行代销保险业务有所规范?”
面对保险推销,先问三个问题
鉴于存款变保险问题比较突出,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代销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简称通知)。通知第2条规定,“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所以当银行销售人员推销产品时,大家可仔细观察或提几个问题:
1.是存款还是保险?通知第10条规定: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2.你是银行的还是保险公司的?通知第12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3.能不能退保?第16条规定: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对于保险产品还会设有犹豫期。
通知第1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
常见问题
银行存款失踪
“最近电视里说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多起存款失踪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和多家企业。按照常理来说,存款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为什么频频出现存款失踪案呢?怎样防范银行存款失踪?”
保持对持有账户的全部知情权
存款失踪案件里面,高息揽存是重要诱因,为了防止自己受损,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不贪图高利。一般失踪的银行存款,基本是所谓的贴息存款,贴息高达10%甚至更高。如250万元的存款,存进去时就可拿到25万元贴息。但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对存款的限制条件应当高度警惕。这类存款的限制条件一般有“7不”,要求储户不开通网银、不查询、不通兑、不质押、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面对这些限制条件,储户要坚决“说不”,保持自己对账户信息的全部知情权。
常见问题
投资渠道不正规
“最近我父母在小区锻炼的时候,经常会收到不少业务员发的投资公司的传单。但是我知道,从去年底开始,有不少投资公司跑路,所以劝父母不要参加这类投资。我想请问,到底哪些投资渠道是正规的,如何选择呢?”
熟悉各类投资机构的业务范围
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产品很重要。目前有正规审批手续的投资机构分为以下几类:1.银行,有储蓄、理财产品、国债、实物黄金等业务;2.证券公司,有股票业务;3.保险公司;4.基金公司;5.信托公司;6.期货公司,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业务包括黄金现货业务和延期业务两大类。
下面是几类公司的业务范围,消费者一定要熟悉,注意防范风险。
1.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
2.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其资金来源只有3个渠道:股东出资、捐赠和不超过2家银行的融资。
3.各类投资公司:不要轻易相信其业务人员声称的投资理财项目和高额回报,以免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让财产受到损失。如果投资公司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一定要查看他们是否与正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查看正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产品情况。
在准备投资理财产品之前,做投资买理财前,不妨先打个电话问清楚再说。如2014年3月1日起,人行长沙中支在湖南省辖内开通了就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63热线受理两大类内容: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咨询和投诉,包括人民币收付、支付结算、国债、征信、外汇等业务。二是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全省铺开
本报长沙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获知,人行长沙中支决定每年“3·15”期间在湖南省统一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5年的活动主题:一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和争议解决方式;二是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活动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通过宣传活动,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卜盎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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