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有哪些优势?
答:(1)财产隔离与保护。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确保了信托财产的安全,避免了因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个人债务、破产等问题而受到影响。
(2)灵活。信托的设立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求和目标进行灵活设计。委托人可以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投资策略、信托利益分配方式以及信托的期限等,从而满足其个性化的财产管理需求。
(3)稳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可以确保财产管理功能的长期发挥。
(4)专业。《信托法》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以积极的管理职责,为信托财产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