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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收并蓄 彰显特色 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正式发布

来源:红网 作者:吴心韬 编辑:吴芳 2024-12-18 1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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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在经过约7个月的意见征求期,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简称《基本准则》),标志着适用于我国企业的可持续披露标准则的“大厦基石”已正式奠定,为2024年我国热闹非凡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大年”画下一个圆满句号。

引导资本向善、企业向上

2024年是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提出的二十周年,也是国内可持续披露标准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一年。

所谓ESG,可以理解为企业及组织关心关注、分析研究与推动落实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工作的三大维度。既然是三个维度,那么“披露语言”是否标准化特别是货币化,成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又称ESG报告)能否“看得懂”“对得齐”“用得上”的关键。因此,可持续发展报告也被称为企业的“第二张财报”。

与此同时,2004年联合国提出ESG概念的初衷,旨在呼吁和引导全球资本更多关注与配置那些关心环境、关怀社会、及关注内部治理的企业,这就对可持续披露信息质量提出了要求,这些质量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等。只有高质量的信披,才能推动可持续金融和可持续商业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耐心资本、长期资本与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融合。

在这方面,2024年,我国迎来了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的“奋进年”。4月,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简称《指引》),为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了基本依据。其中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北交所不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上市公司“量力而为”。目前,需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约450家,时间要求是在2026年4月底之前完成对2025年的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也应当符合《指引》。亦即在上市公司层面,“优等生”先行,再循序渐进“扩容”强制信披的覆盖面。因此,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也不再是上市公司的“选答题”,而是一道“必考题”。

9月,为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指引》,提升编制水平,增强相关工作能力,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写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11月,为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指引》,沪深京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对报告编制进行了相关规范。可以形象地理解为:《指引》是上市公司在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方面的“考纲”,《指南》提供了具体的披露方法、披露要点及提示、示例,推荐了典型实践,是“教材”,《工作指南》融入了法律法规、国内外ESG标准与优秀披露实践,提供了实操指导和案例分析,是“辅导书”。此三位一体、纲举目张、体系完整,构成A股上市公司“全面符合”披露新规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工具箱”。

此外,今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切实加强ESG工作,给“优等生”强调了“附加题”。

而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责任投资的不断深入,A股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和相关主题投资呈逐年上升态势。截至11月底,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3年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已超过2200家,比例已经超过42%;披露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接近1100家,披露率超过20%。从行业分类来看,金融板块披露率最高,超过90%,紧随其后的是公用事业、能源、房地产板块。我国ESG主题ETF基金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截至10月底,泛ESG主题ESG基金及纯ESG主题ESG基金总数量超过100只,总规模超1200亿元。国际上,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2022年报告,报告期内,全球采纳可持续投资方式管理的资产30.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资产管理规模的24.36%。

接轨国际、体现中国特色

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准则》之所以“基本”,主要基于它是国家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基座”,后续财政部还将制定和发布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具体来说,《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具体准则将针对ESG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将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其中,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此外,必要时还将提供准则实施问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基本准则》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思路。一方面,准则的制定“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其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这里所说的国际准则指的是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于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气候相关披露(S2)”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其中,《基本准则》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下辖机构,于2021年成立,其宗旨是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全球基准”(Global Baseline)。2023年7月,国际准则获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背书,被越来越多经济体接受。截至11月底,全球有30个司法管辖区已经采纳或正决定采纳国际准则,这些司法管辖区代表了全球57%的GDP、超过50%的碳排放和大约40%的全球资本市场市值。

在接轨国际准则方面,此前,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设立并投入运营,也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评估,得出国际准则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的结论。

在体现中国特色方面,突出表现为议题的本土化设置。根据答记者问,在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具体准则中,社会方面的议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其中乡村振兴无疑为中国特色。三大交易所的《指引》在社会方面的议题还囊括了像创新驱动和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本土特色议题。

当然,面对全球可持续发展议题,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我国的国家准则,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的建设是一条漫漫长征路,肯定存在着先行先试、动态优化、扩容补充、整体完善的情况。国际准则目前制定了S1和S2,正着手推进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以及人力资本等议题的准则制定。国家统一的准则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这个过程中,财政部也表示,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作者:吴心韬,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部总经理,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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