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收到客户李某个人账户被认定为涉案账户的通知,客户经理上门开展尽职调查。经核实,李某经营一家美容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收单结算,客户的经营资质、经营状况、资金往来与其经营的业务和规模相符,并未发现异常。但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得知,约半个月前一名女士来到该机构,咨询美容项目并商定价格,付款时表示自己的资金不够需要别人代付消费款项,客户李某为促成交易,于是将收单二维码发给其朋友,由其朋友代付了消费款项,后该女士表示身体不适,不能开展美容项目,要求该将已支付的款项以现金形式退回给她。经查实,正是这笔由他人代付的消费款项是涉案资金,因此造成了李某个人账户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涉案账户。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以消费为幌子,骗取客户李某的信任,将商户的收单二维码作为收取和转移电信诈骗的工具,李某在非主观情况下出借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参与”到这场诈骗活动中。
案例启示:
1.商户收单二维码绑定了银行账户,出借收单二维码也是出借账户;
2.商户在使用收单码时,务必是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切勿因小利落入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圈套;
3.如遇客户退货,资金必须原路退回,切记不要退现金或者退至其他账户。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刘佳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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