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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高强度监管 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落地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2024-03-19 1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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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红网时刻新闻3月19日讯(记者 肖娟)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评级办法》要求各监管局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做好属地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工作,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监管根据6大维度给险企打分评级

“不及格”将受到更高程度监管

根据《评级办法》,监管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6个维度,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

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监管对6个评估维度进行加权计算,具体权重分配为: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再加上特别得分,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

如大于80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小于等于60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换言之,1-5级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同时,为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监管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7类重大风险情形“一票否决”

直接评定为5级

监管评级结果可以衡量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为“优等生”,表示人身保险公司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

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应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压降风险敞口。

监管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同时,《评级办法》明确了7条“红线”。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流动性存在不足、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净资产<0,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等7类属于重大风险情形,将被直接评定为5级。

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

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

监管部门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对评级结果的运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

并指出,风险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的公司,应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相关链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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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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