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身险企监管评级迎新规: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5级,ESG为特别加分项

来源:央广网 作者:冯方 编辑:吴芳 2024-03-19 09:37:50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旨在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评级办法》将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六个评估维度中公司治理维度占最大权重,另设“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为特别加分项。

《评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评级办法》系统整合、优化完善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各维度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

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根据监管经验和监管导向,《评级办法》将每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同时,引入调整指标,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性评价,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具体来看,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指标得分和调整指标得分组成,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低;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一是提高风险敏感度。为更好反映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的风险,《评级办法》对这两个评估维度设置更高的权重,同时,若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二是动态调整监管评级。《评级办法》聚焦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同时,对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年度监管评级程序主要包括:监管评估、结果分析与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评级办法》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同时,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央广网

作者:冯方

编辑:吴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财富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