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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学理财丨营运车辆投保“非营运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来源:红网 作者:吴芳 通讯员 朱卉君 编辑:杨淑华 2024-08-27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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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聚焦行业新动向,树立正确理财观。红网财经策划推出《1分钟学理财》专栏,通过深入浅出的解读和生动的案例,传递实用理财知识,倡导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科学的投资理财观念。让我们用一分钟时间,轻松开启财富之旅。

红网时刻新闻8月27日讯(记者 吴芳 通讯员 朱卉君)汽车投保“非营运”险,却用于经营性运输,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赔不赔?本期《1分钟学理财》红网携手阳光财险为大家答疑解惑。

营运车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运输、物流、出租等业务的车辆,如出租车、货车等。这类车辆的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执照,车辆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非营运车辆是指不用于营利目的,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使用的车辆。

案情回顾:营运车辆投保“非营运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2024年4月15日,杨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李某的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责任划分,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造成李某的车大灯损坏,事故损失两万元。

经保险公司调查,杨某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转非。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正在载客,手机上有滴滴订单,为营运行为,杨某改变了保单约定的非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保险免赔事项,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案涉车辆是否构成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是否构成法定的保险人免赔的情形。

处理结果:保险公司与杨某协商放弃索赔,杨某自行承担对方的车辆损失。

阳光财险友情提醒:投保时应如实告知

车辆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若投保成功后车辆使用性质与承保情况不符,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主动通知保险人,经双方协商可按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若投保人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题丨1分钟学理财:聚焦行业新动向 树立正确理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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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芳 通讯员 朱卉君

编辑: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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