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刚刚组建不到一个月的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湖南7家农商行因信贷违规被重拳“处罚”。同时,本次还有47名各农商银行或村镇银行涉信贷违约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3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记者统计,本次公布的13家涉及违规的银行机构中,共有7家银行属农信系统,包括南县农商行茅草街支行、南县农商行、沅江农商行黄茅洲支行、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道县农商行以及江华农商行。
其中,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茅草街支行因贷款审批和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被违法发放、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被处以罚款50万元;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因案件风险防范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下辖支行发生案件,被处以罚款50万元;
湖南沅江农村商业银行黄茅洲支行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因超监管比例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和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等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因超监管比例发放贷款、违规接受财政担保发放贷款和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转嫁房产抵押登记费、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核销不良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湖南江华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包括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次披露的部分信贷违规农村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中,未能在风控管理中做到尽职尽责,普遍流于形式,因此受到50万元的顶格处罚。
同时,据本次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本次共有47名各农商银行或村镇银行涉信贷违约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3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1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1人被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1人被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年,1人被警告并罚款五万元。其余38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附表1:湖南7家农商行因信贷违规被处罚
附表2:47名农商银行或村镇银行涉信贷违规的直接负责人受到处罚
来源:时刻新闻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