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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七部门出台18条举措 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王维斌 周依憬 编辑:吴芳 2021-11-08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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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1月8日讯(通讯员 王维斌 周依憬)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18条举措,全力助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服务分级、主体分层、产品分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形成适应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融资模式,引导信贷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十四五”期间保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量较快增长。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承载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定期汇集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办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巩固深化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成果,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础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明确专岗专人办理,下沉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各银行机构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差异化特点,分层次、广覆盖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挖掘培育更多企业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保险+期货”业务发展。促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构建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巩固、规范、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加强服务点与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金融服务站等线下场景资源的融合共建,打造综合性惠农服务中心。鼓励开展农村支付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下沉县域乡村,提供特色移动支付和结算配套服务。筹建全省统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和监管激励政策,撬动银行机构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银行机构要科学制定涉农业务年度目标任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财政奖补政策。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

《实施意见》确定,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机制。逐级筛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多渠道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创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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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王维斌 周依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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