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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向标㊸|明确18条“红线” 25万亿元理财市场迎新规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2021-05-31 1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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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截图。

红网时刻5月31日讯(记者 肖娟)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影响银行理财市场的又一重要新规落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不得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18条“红线”。

《办法》再次明确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重申了理财产品的“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责任,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

理财产品长期是稳健投资者的拥趸。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规模达25万亿元。《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未来买银行理财是否会像买基金一样“上下波动”?从过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来看,去年发生300多款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虽然占比仅2%,但在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以往“闭眼买理财”的时代已经过去。

仅以“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为例,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存量较大,下一阶段银行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压力。

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四)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

(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六)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七)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购买和赎回操作;

(八)由销售人员违规代替投资者签署销售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代替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购买等操作,代替投资者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投资者持有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九)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

(十一)给予、收取或索要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十二)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理财产品;

(十三)截留、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

(十四)违法违规提供理财产品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五)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私自推介、销售未经本机构审批的理财产品,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提供未经本机构审批的理财产品销售相关文件和资料;

(十六)未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时间发行理财产品,或者擅自变更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

(十七)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前,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发布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

(十八)银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专题:聚焦行业新动态 红网“金融风向标”栏目上线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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