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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发布 明确不能以国债名义揽储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2021-02-02 11: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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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网截图。

红网时刻2月2日讯(记者 肖娟)近日,央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其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销售渠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并明确指出,承销团成员不得违规提前预约销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不含邮政代办机构)代理销售,不得违规向特定用户提前销售,不得利用国债名义揽储,不得与其他银行产品“捆绑”销售。

《办法》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从国库券到凭证式国债,再到储蓄国债(凭证式),尽管名称不断变化,但其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储蓄国债(凭证式)深受部分投资者的欢迎。

尤其是在金融风险事件爆发后,加上理财利率的下行,更加促成了部分资金的回流,近年来国债更是频频出现秒杀的节奏。从2020年国债发行来看,3年期、5年期国债利率进入“3”时代,分别为3.8%、3.97%,但仍深受部分投资者的拥趸,用于锁定长期利率。

本次《办法》对承销团成员业务办理作出规定,要求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普惠原则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统筹规划销售网点,合理分配额度,方便投资者购买,依法为投资者相关信息保密;同时,不得违规与其他银行产品“捆绑”销售。

哪些银行可以买国债?记者从财政部前期公布的2021-202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了解到,湖南共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光大、华夏、兴业、招商、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行等18家银行被纳入承销团成员名单,广大市民可通过上述18家银行网点购买。

对于广大缺乏银行网点覆盖的乡镇,记者了解到,湖南近年来全面推进“送国债下乡”,建立了“国债下乡服务站”,有效解决乡镇居民国债知识匮乏、承销行网点少、国债购买兑付难的问题。

“国债下乡服务站”的搭建重点向常住人口多、国债销量低、投资需求大、投资渠道缺乏的深度乡镇地区倾斜,尤其是面向当地无国债发行银行网点、但人口集中的乡镇和行政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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