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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贷将有大变化!贷款利率“换锚”扩展至存量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甘伟萍 2019-12-28 18: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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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告截图。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记者 肖娟)2019年8月,央行对10月8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切换为LPR,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12月28日,央行对存量浮动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并且,明确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这意味着,数万亿数万亿个人房贷业务将进行调整。

全面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  存量转换将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之所以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公告指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哪些属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可以看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房贷,企业贷款、车贷等也在新政调整范围内。

存量房贷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2021年起可能会变化

庞大的存量住房贷款业务,究竟该怎么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是表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如果当时办理的房贷利率进行了打折,那么,加点数将可能为负数。记者了解到,10多年前部分市民办理的7折、85折房贷利率,如果仍在还月供,也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加点数可能为负值。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当时办理了7折房贷,那么,目前执行的是4.9*0.7=3.43%,按照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计算,如果借贷双方约定重新定价,执行的利率水平仍然是3.43%,加点幅度应为4.8%-3.43%=-1.37%。2021年起,将根据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1.37%进行办理。

和之前的房贷利率LPR一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既可以转换为LPR+点数,也可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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