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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银保或将更多销售保障型产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琼萍 编辑:吴芳 2019-08-28 1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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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8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琼萍)银行一直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于保险公司而言,银行网点众多,可以更好触达客户。然而在银保实际合作中,却面临销售误导、产品单一、行业竞争混乱等问题。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代销保险业务的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险姓保,多项消费者保护规定发布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有部分条款与“保险姓保”的理念相契合。例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银保合作以分销协议为主,即银行代销保险产品。长期以来,银保渠道以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为主,而在本应主攻的销售保障型产品方面却显得乏善可陈。业内指出,新规的出台或将改变这一局面,有助于银保渠道增加保障型产品销售,促进银保转型,更好地平衡保障与财富管理。

“随着‘保险姓保’的思路明晰,监管对保险产品内涵提出更高要求。保险不是收益率高一点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也不只是一个渠道。”某股份制银行长沙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没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或者服务将不被监管层认可。

整治“小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通常来讲比银行自身理财产品收益要高,受到不少投资者青睐。但这其中涉及到的银保“小账”问题也一直饱受争议。

“小账”指的是不在合同内的“回扣”费用,一些保险公司以培训费、咨询费等形式,变相给银行或经办人支付除手续费以外的费用,通常由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银行员工。

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对于银保之间的佣金结算,办法也强调,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机构间佣金集中统一结算;委托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琼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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