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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你的股票会中招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舒元臻 编辑:罗荣 2018-03-06 08: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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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舒元臻)元宵节刚过,中国证监会一则消息可能就会让A股市场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们“颤抖”了——证监会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少可以“对号入座”的上市公司得小心了!不过,此次将新老划断,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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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了,《退市意见》拟修改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日。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消息称,有权威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拟对《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将赋予交易所退市的决定权和自主权,有利于提高退市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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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号入座”的个股要小心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内容可能会让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们“颤抖”了。如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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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车之鉴,切勿重蹈覆辙

  事实上,A股市场退市的公司时而有之。近年来就有 *ST新都被终止上市,*ST博元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公司;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为欣泰电气;而*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也是首家主动退市公司。

  湖南的老股民或许对退市的湘股也略知一二。2007年湖南有史以来首只退市股出现——国光瓷业因为连续3年亏损且未按期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退市了;此后金荔科技在被ST后谋求重组未能成功,也在2007年11月被终止上市;2013年湘股创智科技16年A股之路走到尽头,当年2月8日股票摘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还作出了新老划断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不可否认的是,证监会拟对《退市意见》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必将在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逐渐在A股市场得到确立的背景下,进一步促进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保障。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舒元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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