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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险企踩反洗钱规定红线被罚 专家:监管制度存硬伤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石雨 编辑:罗荣 2018-01-26 12: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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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寿、恒大人寿双双领到央行罚单,处罚原因均为“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今不足一月的时间内,已有6家险企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收到央行处罚书,处罚金额共计181.68万元。

  细看险企被罚原因,大多因存在未依规识别客户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事实上,此前早有多份监管文件规范险企的反洗钱工作,但目前来看,洗钱者仍能找到“漏洞”可钻。

  6家险企踩“反洗钱规定”红线,需交181.68万罚金

  1月19日,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与恒大人寿同时领到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开出的罚单,处罚原因均为“违反了有关反洗钱规定”。公告显示,恒大人寿、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51万元、23万元罚款处罚。

  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披露的处罚信息中,共计有7封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到保险公司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问题,涵盖6家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罚款金额共计181.68万元。

  具体来看,被处罚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恒大人寿、信诚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人寿以及太平洋财险,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罚单来自于为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其对恒大人寿处以5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则被罚款1万元。

  与此同时,领走2封行政处罚书的中国人寿共计被处以47万元的行政处罚,其重庆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分别因“违反反洗钱规定”收到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分别为23万元、24万元。

  此外,信诚人寿、太平洋财险、新华人寿分别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平安人寿需缴纳的处罚金额相对较少,为10.18万元。

  2018年因“反洗钱”被罚保险公司

  业务不规范、违法成本低,专家称反洗钱监管制度存硬伤

  保险业洗钱风险或主要源于“内控”工作不到位,“保险公司在两个方面可能触及‘反洗钱’红线,一是因为业务运行不规范,二是知法犯法”,宋清辉对蓝鲸财经表示。

  具体来看,处罚书显示,各保险公司主要违反了《反洗钱法》中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条款,内容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提交相关交易报告等。

  其中,《反洗钱法》第十九条条款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目的在于约束其完善对于客户和相关材料的信息记录,并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在交易结束后,金融机构有义务将客户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而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若存在未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泄露有关信息、拒绝或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7项内容,则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在《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对不同违规情节划定了罚款的区间范围,对于出现上述相关行为的金融机构,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20万至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而一旦金融机构因相关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罚款金额将调整,机构罚款区间为50万至500万。

  因此,从央行对于各保险公司的罚款金额来看,尚未造成洗钱后果。但恒大人寿被处以50万元罚款,金额较大,已至罚款金额临界线,值得关注。

  近几年,国家对保险业反洗钱逐步加强监管。自2007年央行印发的《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中将保险业纳入反洗钱监管领域后,陆续有监管政策推出,规范、约束保险公司中潜藏的洗钱风险。

  随后,保监会陆续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在投资入股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高管人员履职等方面加强监管,推动保险业进行反洗钱工作;在2015年初,保监会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细化保险机构的洗钱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客户进行等级划分。

  尽管监管文件并不少见,但在宋清辉看来,“目前相关处罚力度偏弱、违法成本低,存在监管制度的硬伤”。

  反洗钱保险业需警惕“长险短做”,互联网保险“漏洞多”亟待补短板

  违法“洗钱”在保险业已有渗透。从洗钱手法上看,宋清辉向蓝鲸财经介绍道,“主要有长险短做、理赔洗钱、团险个做等。其中,‘长险短做’是较为常见的洗钱方式。”

  具体来说,“由于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洗钱成本最低,违法者往往通过购买高额保费的长期寿险产品,并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形式,待保险合同成立后再以各种理由要求退保。为了防止被发现,一般均会同时购买多份保单以 ‘漂白’黑钱。”

  也有洗钱者瞄准外汇保单作为洗钱工具。外汇保单应以外币交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有少数外资保险公司并未严格执行,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交费,使得洗钱者在境内缴纳保费,并在境外投保变现,实现跨境洗钱。

  此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基于网销渠道的特性,互联网保险或将成为洗钱行为的“滋生地”。

  究其原因,首先,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因网销渠道相对建立时间较晚,缺乏充足的资源和反洗钱手段,因此,为了能够确保保单生成时间的最小化,互联网保险销售方面的投保人信息录入往往缺乏有效性。

  保险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往往基于对于客户异常交易分析等手段,但基于互联网保险的“碎片化”特性,客户交易数据和信息在时间、空间上被分割,反洗钱部门难以发现异常客户或交易。

  同时,有保险业业内人士指出,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监管措施匹配速度“跟不上”。虽然互联网保险的行业监管办法已经出台,但针对反洗钱领域的监管机制仍未健全,互联网保险存在较高风险。

  因此,对于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工作,有专家建议,在完善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的背景下,反洗钱部门应利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手段,挖掘、利用相关数据,找出数据关联规则,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进而有针对性地应用于风险评估、异常交易筛查等领域。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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