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日趋完善。尤其是近几年,中心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年审等工作,以及按照国家政策采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一手抓归集扩面,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手抓个贷发放,增强归集制度吸引力,使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业务实现了稳步快速的增长。”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15年是省直公积金发展历程上非常重要的政策年,政府的多轮降息以及对公积金的持续松绑,也使得现行的公积金政策已经达到了历史最宽松。
近年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放宽了租房、大病等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可取、可贷、可对冲”;推出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放宽精装房贷款政策等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及时放贷,鼓励和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最新贷款政策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执行基准利率。
2、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执行基准利率。
3、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4、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5、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
6、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目前,湖南省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7、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来源:红网
作者:陈馨怡 通讯员 彭娟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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