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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拟修改 买保险20天内反悔或可退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2015-10-15 0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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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肖娟)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4日前,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提出意见。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买保险之前看不到合同,拿到合同后感觉像拿了一本天书。有时候忙着就忘记了。反悔的时候很容易就超过了犹豫期,退保损失很大,只能将错就错了。”星城一市民曾如是向记者吐槽。

  新规加大了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如其中指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目前,普通保险的犹豫期普遍为10日,银保渠道犹豫期为15天。这意味着,收到合同后,保险消费者有更多的时间研读保险条款,进而理性投保。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如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完善保险客户信息完整性的规定。增加规定保险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联系方式等条款。在去年保监会启动客户信息真实性检查中,银保渠道客户信息缺失、失真尤为突出。

  三种方式提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xfxd@chinalaw.gov.cn。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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