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两融:可延期、不强平
根据《管理办法》,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两融规模仍有增长空间
《管理办法》明确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客户50万门槛不变
将“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要求,明确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对于目前已开立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扩大
允许证券公司通过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交易场所发行与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定开展。
——7月1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有两条具体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黄路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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