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可以设立证券合伙企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我国拟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修改,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之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如此大范围、大力度的修订,会带来哪些变化?又将怎样影响市场的参与者?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药品广告应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等规定。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法
20日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草案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
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可以设立证券合伙企业了
草案明确提出“证券合伙企业”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将允许设立合伙制的证券企业。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经营草案规定的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两项或两项以上证券业务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最低限额应合并计算。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也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应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禁止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职责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泄露该未公开信息。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