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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知识培训班”开班

来源:红网 作者:朱湘平 通讯员 彭新理 陶威 编辑:吴芳 2014-11-24 15:05: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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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24日讯(记者 朱湘平 通讯员 彭新理 陶威)为提高全省处非办系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今天上午,“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长沙开班。湖南省各市州处非办主任、县市区处非办负责人及省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立东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本次培训班为期两天,设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处置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经验交流”、“非法集资案件侦破和处置经验交流”等课程。张立东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P2P网贷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投资者一般很难分辨。本期培训班是为全省处非办工作人员量身定制的专业知识培训班,目的是为了提高全省处非办系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丰富处非知识,提升队伍素质,为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完成本地区规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正能量。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张立东表示,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南处非办系统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教育、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案件处置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防非打非”工作,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相关链接:
  
  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湖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官网

  非法集资的10种具体情形: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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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湘平 通讯员 彭新理 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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