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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银行卡在手存款被盗 银行:索赔走法律途径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朱湘平 2014-02-17 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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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友肖小姐称,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卡内存款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流水记录显示,卡内存款于2月6月凌晨在江西宜春被人“盗取”。)

  网友投诉:在建设银行储蓄卡内几年的积蓄三分钟被人取走

  红网长沙2月11日讯(记者 吴庠)银行卡在自己手中,身份证也没有丢失,卡内的1万多元存款却被人跨省跨行分4次取走。日前,长沙网友肖小姐就为遇上这样的“怪事”郁闷不已。她向开户行长沙某银行马坡岭支行提出索赔,银行负责人对此表示,储户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请诉讼,银行将依照法院的判决结果作出赔偿。

  身份证银行卡在手 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肖小姐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介绍称,这张银行储蓄卡于2012年办理,开户银行为长沙某银行马坡岭支行。卡内存款在被“盗取”前,有13000余元存款。2014年春节,她随爱人回怀化市鹤城区老家过年。

  2月6日上午,她起床后打开手机,发现手机有4条来自银行所发送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某某时段取款支出人民币3032元”,短信时间发送均在6日凌晨。其中,3000元为现金取款,32元为取款手续费,4次取款一共取走了12128元,卡中余额显示为1518元。肖小姐立即查看钱包,发现银行卡和身份证均在钱包当中。

  4次取款均扣除了32元手续费,说明取款是跨区跨行取走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自己钱包里,这钱是怎么被取走的呢?肖小姐当时未能理清这其中的缘由,随即向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区分局城南派出所报案。

  存款在江西宜春ATM机遭人分4次取走

  在警察的建议下,肖小姐前往银行营业厅调阅该银行卡的收支流水。流水记录显示,该卡在2月6月凌晨1时30分左右,在江西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的ATM取款机上,被人分4次取走了12000元,手续费为128元。

  为证明存款遭“盗取”时,身份证和银行卡均在自己手中,肖小姐遂于2月6日中午1时,在怀化当地的ATM机上支取卡中的1000元现金。“这也可以证明这张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未注销或挂失,可以排除别人利用我的身份证补办卡的可能。”

  了解这些情况后,派出所民警对此分析,肖小姐的银行卡可能已遭人非法复制,并获取了银行卡密码,最终导致卡内存款被盗取。

  银行回应:储户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索赔

  2月8日,肖小姐回到长沙后,立即赶往银行卡开户行——长沙某银行马坡岭支行,就“卡内存款遭人跨区跨行盗取”一事提出索赔。该行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后,表示需要请示湖南省分行方能作出答复。

  2月11日下午,肖小姐履约来到长沙某银行马坡岭支行。该行负责人称,对储户肖小姐“卡内存款遭跨区跨行盗取”一事,银行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破。“但目前没有任何依据可证明是银行的责任,因此不能满足储户提出的赔偿要求。”

  该银行负责人建议,储户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索赔,届时银行将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作出索赔。

  律师观点:卡遭非法复制 银行应承担责任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对此点评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卡在储户身上,储户未进行取款和转账操作的情况下,银行卡上的钱被盗取,显系他人使用‘非法复制的银行卡’进行操作取款。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如果其工作系统能够识别伪造的银行卡,那么盗取行为就不可能得逞。”颜律师认为,银行的工作系统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造成储户银行卡上的资金被盗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朱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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