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11日讯(记者 朱湘平)“银行工作人员说,存满5年就可以连本带息全部取出,每年除了有固定的收益之外,还有额外的分红,存满5年后,收益‘保证’高于银行利息。”近日,长沙市民文女士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大倒苦水,称自己年满60岁的妈妈在长沙某银行存钱时,在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下,存单变成了保单。“如今我妈妈每夜都睡不着,因为这份所谓的保险单5年后根本就拿不出。”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不少银行工作人员为冲刺业绩,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一味亏大潜在的高收益,而忽略产品风险,致使“存单变保单”、“理财产品巨亏”等案例层出不穷。近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等8项行动明令禁止。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标志着银监会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之中。
“存单变保单”等纠纷案例频现
“到中国建设银行株洲田心支行存定期变成了生命人寿保险”、“到银行存款被骗买了中国人寿的鸿丰两全保险”、“银行存钱变成华泰理财产品,要求退保却要扣除本金”……今年以来,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共收到金融类网民投诉401起,其中,因银行工作人员夸大产品收益、诱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纠纷案例屡见不鲜。
据银率网报告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行为。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近期,轰动国内的“泛鑫保险中介高管携款跑路事件”也正是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典型例证。上海银监局发现有4家银行共10名客户经理存在不同程度向客户私自推介泛鑫理财产品的行为。泛鑫保代公司承诺给客户年收益率达到8%到10%,并以高佣金吸引银行客户经理私下售卖,最终其实际控制人陈怡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
频频发生的“销售误导”、“理财产品违规代销”事件,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也让银行业形象蒙羞。
银监会八项禁令保护消费者权益
银监会表示,去年银监会已经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专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开始建章立制,近日,又再次出台了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指引》。
根据银监会官网显示,此次出台的《指引》共分为5个章节,共43条,涵盖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
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引》明确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进行强制性交易;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指引》提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监管环节充分体现、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理念和要求。这意味着,银监会将通过风险与行为并重的监管,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引》的出台,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同时,也标志着中国银监会已经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当中。
“《指引》的出台,能否起到被动解决纠纷向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方向转化,还需要监管部门、银行等机构不断深入的革新。”
作为法律界人士,红网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卫华指出,《指引》的出台,从监管角度出发,对银行业的服务方式和产品营销模式进行了规范,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保护银行消费者的利益。然而,从信息对称、公平消费角度来看,银行业还应加大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防止销售误导、夸大宣传、不正当竟争等行为的发生,使消费者对银行产品从本质上有深入了解,再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投资及消费。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朱湘平
编辑:朱湘平
本文为财富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