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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承保湖南首例“大病医保” 年报销额最高达30万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朱湘平 通讯员 宁妍 郭萍 钟俏 编辑:朱湘平 2013-07-03 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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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3日讯(记者 朱湘平 通讯员 宁妍 郭萍 钟俏)今天,记者从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获悉,近日,郴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在湖南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议宣布,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作为独家承保人将为郴州市城镇、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服务。大病保险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30万元,这意味着今后该市城乡居民除了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就医方面又多了一重保障。
  
  中国人寿承保湖南首例“大病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保障起付线为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目前,郴州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22种重大疾病病种和药品目录。
  
  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介绍,继青海省去年11月率先启动大病医保招投标后,目前山东省、安徽合肥、浙江乐清等地多个大病医保项目已经确定中标机构。郴州是湖南省首例开展大病医保的城市,中国人寿也是湖南省大病医保项目的第一家中标单位。
  
  湖南14家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去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在郴州市和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三个市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2014年,湖南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这一保险。
  
  记者登录湖南保监局网站发现,近日,为推动湖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湖南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19号)相关规定,公布了在湘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名单。名单显示,湖南14家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其中,人身险公司共7家,分别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财产险公司7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保险公司需先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才能开展承保业务。此次名单是湖南首批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后期,湖南保险局将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资质名单再做相应调整。”湖南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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