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1)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对信托财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2)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3)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受托人除依照信托文件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4)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5)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6)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7)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8)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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