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交通事故发生后,违停车被判担责
2024-05-16 09:08:50 字号:

交通事故发生后,违停车被判担责

现实生活中,乱停车现象随处可见,当自己违法停车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邵阳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该院公众号发布了这起案例。

2023年11月19日,李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与从路边段某、刘某乱停的车辆之间冲出的儿童张某相撞,造成了张某受伤,随即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死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段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父母将李某、段某、刘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1万余元。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段某、刘某未按规定紧靠道路右侧停放车辆,违法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客观上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段某、刘某在停车后未积极采取警示措施,警示后方车辆实施避让行为,提高了同向车辆的行车危险性,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综上,段某、刘某的违法停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与李某违法驾驶行为具有同等作用力。

综合各方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法院依法判定机动车方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16%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52%的责任。经认定,该次事故造成张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万余元,剔除应由张某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损失的52%责任后,由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26万余元赔偿责任,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分别进行赔偿。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潇湘晨报综合

编辑:郭雅倩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