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频次不定等现象有望改观。《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就资管产品信披新规向部分机构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表示,公正透明的环境有利于资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资管业“强信披”时代加快来临。
资管产品信披迎新规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监管部门下发对象包括七家信托公司、八家理财公司、五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我们公司上周接到主管部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正在开会研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意见征求工作,并且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产品信息披露的人员等配备。”华北一家信托公司管理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次征求意见的产品对象适用于在国内发行和管理的信托、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
“新规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一是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资管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从而选择更加适合的产品进行投资;二是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通过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要求,推动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规范运作,减少不合规行为和潜在风险,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新规补齐了资管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短板,强化资管理财机构规范披露信息,有助于提升产品与运营规范性、透明度,促进资管机构更好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而言,理财产品信息规范、及时披露,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决策成本,增强投资者信心。从中长期看,有助于促进投融资双方良性互动,资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信披迈向规范化标准化
《征求意见稿》对产品募集期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具化,包括产品的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以及特殊事项、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揭示文件、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托管协议、产品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同时,明确了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定。
北京一位资深资管研究人士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补齐资管信披短板。在他看来,资管业务的核心在于组合投资、净值化管理、准确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决策、了解自身投资状况都非常重要。
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禁止性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等。
“从禁止性行为看,以信托为例,在业务推介时本身就有类似的禁止性行为约束,新规只是再次强调。”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认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看点在于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具体化,各类资管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格式一致,对投资者而言,既可以较为清晰地认识市场风险,又可以自主选择投资能力优秀的机构,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资管市场的长期发展。
注重守护投资者钱袋子
长期以来,我国资管产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够标准化、统一化、透明化的问题。除披露渠道不统一外,同类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区间、净值披露频率、估值方法也都存在差异。“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近半年年化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哪个区间对自己产品有利披露哪个,展示收益率明显调高投资者心理预期。”一家国有银行市场人士坦言。
据上述北京资深资管研究人士透露,理财产品业绩基准等方面去年已经有过要求,相对来说信托产品信息披露还不够规范,而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更为规范,不过仍需要对照新规做好合规。“比如信托产品要完善风险提示等方面信息披露,规范业绩基准展示,理财产品在业绩展示方面也需要提升。资管机构还需要从维护客户权益角度开发和设计产品,尽可能以简洁而全面的方式披露客户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而且要增强信息披露统一性,便利客户比较不同资管机构的产品。”
“此次《征求意见稿》透露出资管行业将迎来‘强信披’的信号,未来各类资管机构更加注重守护投资者钱袋子。”杜阳建议,一是应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产品信息,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减少信息不对称;二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风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要提高合规意识,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承诺,确保产品合规合法;四是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五是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钟源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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