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分支机构连续开出9张罚单,合计罚款78万元,对六名有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
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被罚5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罚款52万元;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咏梅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郭竟警告并罚款5.5万元;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时任电网销业务部副总经理曹雄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时任电网销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王志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太平洋财险乌鲁木齐中支被罚1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洋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太平洋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罚款16万元,对太平洋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张磊警告并罚款4.5万元。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太平洋财险奎屯中支被罚1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洋财险奎屯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太平洋财险奎屯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太平洋财险奎屯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国彩警告并罚款1万元。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来源:央广网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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