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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新规落地 信托公司项目能力成必答题
2026-09-02 13:26:52 字号:

房地产信托新规落地 信托公司项目能力成必答题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7年3月1日施行。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5%总上限、单一房企20%上限、非标占比50%上限三条红线同时落地。业内普遍认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合作逻辑生变。据毕马威研报数据,截至2025年末,房地产领域信托资金规模0.66万亿元,连续三年压降。规模下降与专业能力缺口同时摆在行业面前。项目全周期管理从可选项变成必答题。

规模压降与转型基调

毕马威数据显示,房地产领域信托资金规模已由2023年0.88万亿元降至2025年0.66万亿元。行业逐步摆脱传统房地产、通道业务依赖,持续加大对证券市场资金投放,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此次新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原则,要求信托公司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特色优势、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信托服务适配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项目一视同仁,促进形成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对记者表示:“新规的核心并不是简单‘限制房地产信托规模’,而是推动其从依赖房企主体信用、追求规模扩张的融资模式,转向以真实项目、实际现金流和风险隔离为基础的专业化业务。”

曾刚强调,新规要求项目中心、主办银行和资金封闭管理,本质上是把融资判断从“看集团、看抵押”进一步转向“看项目、看销售、看资金用途”。单纯依靠非标债权、抽屉协议和集团化输血的模式空间将明显收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基金化投资以及资产服务信托等业务重要性会上升。

三条红线改写业务逻辑

新规首次给出房地产信托集中度清晰标尺。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不得高于本机构信托业务实收规模5%;投资于单一房地产企业(集团)余额不得高于本机构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20%;通过非标准化资产形式投资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不得高于本机构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50%。信托公司还应对单一房地产项目、单一地域审慎设置投资比例上限。

三条红线直接约束业务组合空间。信托业协会特约讲师周萍认为:“集中度约束倒逼业务模式调整。5%的总上限、20%的单一集团上限、50%的非标上限,决定了房地产信托只能是小而精的业务,不能再靠少数几个大项目撑规模。对已具备项目尽调和投后管理能力的公司是机遇。”

机构准入同步收紧。第十六条明确投资房地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除满足组织架构、专业人员、信息系统等审慎条件外,还需满足专项准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在2级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指出:“新规明确投资房地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除满足机构组织架构、专业人员、信息系统等第七条全部审慎条件外,还需满足专项准入。监管设置机构资质门槛,不再是所有信托公司均可开展地产非标债权业务。”

第五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发生下调,不再满足从事房地产信托业务条件的,不得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不符合条件机构不得新增业务,从源头限定地产非标业务供给主体。

资金封闭与主办银行制

记者注意到,新规对投向非标债权资金使用建立严格闭环管理。信托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以项目公司为直接融资主体和用款主体。第二十一条要求信托资金存入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专户,主办银行与托管银行为同一法人银行。信托公司与主办银行、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实行受托支付。

喻智表示:“新规对投向非标债权的资金使用建立严格闭环管理,资金管控规则大幅细化。”主办银行负责监测项目资本金、项目融资、支付支用、销售回款、融资还款等重点环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并按照约定采取干预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与主办银行采用受托支付形式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分比例投放资金。第二十条要求对每个项目实行专门开户、单独建账、单独调拨、独立运作,项目间资金不得相互混同,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喻智提醒:“这意味着监管层更加看重的是房地产项目能否实际完成,过去房地产公司通过信托融资进行的高周转、高杠杆的超前融资模式已经行不通,信托公司在资金投放方面的自主权也明显下降了。”

第十九条划定资金负面清单。严禁直接或者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融资方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严禁偿还股东借款、其他投资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缴纳税款、诉讼费用和罚金等;严禁通过应收账款出让、收(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协助项目公司关联方融资。

差异化场景与信托价值

新规第二十九条明确,信托公司将资金、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财产用于房地产项目公司风险处置,可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房地产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信托公司可以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处置、化解房地产项目存量风险。

周萍说:“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核心是从开发建设转向存量运营、风险出清和保障供给,信托公司有多个差异化场景可以发力。”

周萍具体提出四个方向:一是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当前有20多家出险房企、约1.2万亿元债务重组在推进,信托公司可发挥财产隔离和受托管理优势,与AMC合作参与破产重整、保交楼、不良资产盘活。二是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在CMBS、ABS、公募REITs中担任受托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收取稳定服务费。三是存量不动产股权投资,新规放开已建成、有稳定现金流项目股权投资,单项目不超过产品净资产25%,可走Pre-REITs路径。四是长期资金配置,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长久期资金可通过REITs、不动产债券等标准化产品间接配置不动产资产。

曾刚认为:“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下,信托的价值不应再局限于向房企提供一笔融资,而应更多体现在资产组织、风险隔离和长期运营方面。”

曾刚进一步指出,信托可参与保交房、问题项目纾困、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账户、引入第三方管理人和分层安排,实现项目资产与原股东风险隔离。可服务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具有长期运营属性的项目,发挥跨周期资金管理和受托运营优势。资产服务信托可以承接风险处置、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抵债资产管理和交易分配等环节。还可与公募REITs、类REITs及不动产运营平台衔接,帮助沉淀资产盘活、收益权管理和投资者权益登记。

适当性管理与投资者保护

第三十条规定,单只信托产品投向房地产业非标准化资产比例达到50%的,投资者应当全部为非自然人投资者。该信托产品投资者为私募资管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穿透识别并确认该资管产品全部投资者为非自然人投资者。

喻智解读:“新规针对投向地产非标资产的产品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单只信托产品投向房地产业非标准化资产比例达到50%的,投资者应当全部为非自然人投资者’,对嵌套的私募资管产品也要求穿透核查全部投资者为非自然人,高占比地产非标产品完全排除自然人投资者,隔离零售客户风险。”

第三十三条禁止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禁止设置预期收益率,禁止以绝对数值形式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第三十四条要求设定不少于48小时投资冷静期。信息披露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

能力定价阶段开启

监管升级短期抬高合规成本,长期出清劣质供给,利好专业规范机构。对信托公司而言,房地产信托新规不是要不要做业务问题,而是以什么能力做业务问题。标品信托规模仍在增长,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虽降,但专业化项目管理和风险隔离能力将决定下一阶段分化位置。

曾刚说:“未来真正的差异化竞争,将来自项目管理、资产盘活和综合服务能力,而非融资价格。”

第七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对本机构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形成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存量资产予以到期结清。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条件的信托公司,在本办法发布后不得新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新规将推动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发挥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功能优势,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找到新的价值坐标。对于未来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转型趋势,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网财经

编辑:吴芳 实习生 黄李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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