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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基金产品,拟终止上市!
2026-08-11 08:55:03 字号:

这三类基金产品,拟终止上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场内退出机制将迎来重要调整。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退出程序及风险提示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其中,QDII类LOF、商品期货LOF以及场内规模长期低于一定水平的小规模LOF成为此次制度完善的重点。

“与过去主要依靠风险提示、停复牌等方式防范部分LOF异常交易不同,此次《通知》进一步划出了明确的量化退出标准。其背后所指向的,近年来部分LOF反复出现的高溢价交易以及小规模产品流动性不足问题。”有公募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据中信建投金工及基金研究首席分析师姚紫薇统计,此次涉及终止上市的LOF或达百余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50多亿元,相较接近40万亿元的公募基金市场而言体量微小。“此次规则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部分LOF有序退出,更从制度层面压缩高溢价炒作和非理性交易空间。姚紫薇表示。

聚焦高溢价风险与流动性不足问题

LOF是一类既可在场外销售渠道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申购赎回,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的开放式基金。自2004年推出以来,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据Wind统计,截至8月7日,全市场LOF(仅统计初始基金)数量合计391只,场内规模合计约549亿元。

然而,随着交易所基金市场的创新发展,LOF在运作机制方面逐步显现不足,部分产品因标的资产投资受限或基金规模持续较小,存在场内交易功能弱化、高溢价风险、投资者保护不足等问题。

高溢价意味着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一旦场内溢价收窄,即使基金净值没有明显下跌,投资者也可能因交易价格向净值回归而遭受损失。

姚紫薇认为,一方面,商品期货LOF、QDIILOF可能受到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以及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因素制约,出现暂停申购或者限制申购上限,场内份额供给无法及时增加,容易形成较高溢价。另一方面,部分小规模LOF流动性不足,同样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

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在《基金法》授权下对《基金上市规则》终止上市相关情形进行补充,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LOF、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小于一千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并对终止上市流程、过渡期安排、风险提示要求、会员责任等作了规范。其中,由于上交所无商品期货LOF,因此上交所《通知》中未规定该类产品。

两类产品最晚2027年底退出场内交易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并适当参照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经验,就终止上市的程序安排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对于商品期货LOF、QDIILOF,设置充足的过渡期,规定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风险提示也将进一步强化。规则施行后至终止上市前,商品期货LOF和QDII类LOF场内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基金管理人还需在关键节点披露终止上市风险及相关安排,提醒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赎回或者将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相关基金最晚应于2027年11月12日前向交易所提交终止上市相关文件。

另一条更具普遍性的“红线”则指向小规模LOF。《通知》规定,自施行日起,LOF如果连续60个交易日每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应当终止上市。在触及最终标准前,风险提示已经开始前置:连续40个交易日每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次一交易日起逐日披露风险提示,直至低于1000万元的情形消除或者正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一旦连续60个交易日触及“千万元线”,相关LOF将进入较快的退出程序。基金管理人需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终止上市文件。交易所在收到材料后10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小规模LOF原则上在交易所作出决定后5个交易日内终止上市。

姚紫薇表示,此次LOF退市新规出台,重点在于进一步明确LOF的退出标准和实施安排,建立了清晰且可执行的退市机制。整体思路特点可概括为“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平稳过渡、风险提示”。

进一步推动优化行业生态

行业专家认为,《通知》完善LOF终止上市制度安排,是顺应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推动商品期货LOF、QDIILOF、小规模LOF有序退市,不仅有助于有效防范场内非理性炒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将规范LOF运作管理、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助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交易所均在LOF主动退市既有实践基础上,对具体实施流程予以细化明确。对于沪市LOF,基金管理人可选择转型至场外基金或依法清盘退市;若选择转型,需设置二十个交易日的投资者选择期,确保投资者有充裕的时间与便利的渠道自主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据业内人士估计,沪市LOF未来通过转型至场外实施退市的可能性较大。

“预计涉及退市的小规模LOF约91只,总规模仅3亿元。”同时,业内人士提醒,商品期货LOF、QDIILOF设置了较长过渡期,基金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LOF退市暂停场内相关业务,不代表基金必然清盘,多数产品场外份额继续存续,投资者仍可通过基金代销渠道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前述公募人士认为,此次规则完善后,对于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且仍具有场内交易需求的产品,LOF仍有其存在空间;而长期缺乏交易功能、容易产生价格失真甚至成为短期炒作载体的产品,则可以通过更明确的退出机制及时出清。

此外,有业内人士建议,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产品公告,充分知悉终止上市相关风险及具体安排,及时进行场内基金份额的卖出、赎回或转托管,理性做好投资决策,切勿因看到“*”标识或退市提示公告而参与炒作;若高溢价买入后,一旦退市,只能按照净值赎回,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弛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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