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两部门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保险责任新增台风、洪水等

来源:央广网 作者:冯方 编辑:吴芳 2024-03-27 16:08:23
时刻新闻
—分享—

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责任进行了扩展,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并且明确了条款费率、定损理赔的确定方式。

扩展巨灾保险责任 增加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

《通知》明确,巨灾保险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同时,扩展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损失分层和运行保障,按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和运行。扩展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提升基本保险金额 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

《通知》对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了提升,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其中,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通知》提到,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每项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保险费率差异化拟定 明确定损、理赔方式

在条款费率方面,《通知》规定,巨灾保险应使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示范条款。根据地区风险状况、建筑结构、城乡差别等情况,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范围内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设置风险集中度调整系数。

定损和理赔时,应以保险金额为基准,参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灾害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住宅墙体及承重结构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门窗及屋顶按照实际损失平方米数计算赔偿金额,室内附属设施根据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各项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充分满足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通知》明确,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上述保障内容之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涉及扩展巨灾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执行。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来源:央广网

作者:冯方

编辑:吴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财富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