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26版人身险“负面清单”发布!医疗险、分红险、生命表、“报行合一”全收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朱艳霞 编辑:肖娟 2026-04-08 09:53:01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2026版‘负面清单’”),这是监管部门第七次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2026版“负面清单”在2025版103条的基础上新增两条并细化多项规定,涉及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方面,延续强化“报行合一”相关要求,新增及调整的内容包括对分红险红利演示的规范、新版生命表使用等。

新增内容涉及医疗险、分红险

近年来,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持续扩容。

2018年,原银保监会对人身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并发布了2018版“负面清单”,共52条。此后,监管部门在2019年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又先后发布了2021版、2022版、2023版、2024版和2025版“负面清单”。

同时,监管部门总结典型问题,不断对“负面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其中,2021版“负面清单”内容73条,2022版增至82条,2023版增至90条,2024版增至94条,2025版增至103条,2026版则增至105条。

其中,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2026版“负面清单”新增了第27条关于商业医疗保险处方审核的规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某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该新增条款明确了保险机构才是医疗保险处方的审核责任人,倒逼保险公司从单纯的收钱运营方转向核心风控方,有利于规避因第三方审核权责不清引发的理赔纠纷。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了第86条对分红险销售管理的规范:分红型保险的产品说明书中红利分配政策承诺的红利分配比例,超过利益演示的分配比例水平。

上述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分析,部分公司销售分红险时,在产品说明书中承诺一个较高的红利分配比例(如70%),但在利益演示时却采用一个更低的比例(如50%)来计算演示收益。部分消费者往往只关注到较高的承诺比例,最终却因实际分红不及预期而产生纠纷。该新增条款要求保险公司确保承诺与演示的一致性,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分红险的浮动收益。

要求使用新版生命表

产品定价的审慎性是防范风险的根本。从2026版“负面清单”来看,监管部门要求全面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

所谓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2025年10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第四套生命表。

2026版“负面清单”第74条提到,对生命表的使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不一致。未按要求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并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对健康保险中包含的费用补偿医疗责任与医疗费用相关的评估假设未按要求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

“这些调整有利于行业从源头上遏制因定价假设不审慎而累积的风险隐患。”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保险公司为制造“性价比高”的假象,违规采用旧版或错误套用类别,导致定价偏低,或将给后续理赔埋下较大的长尾风险隐患。此外,对于重疾险、医疗险等险种,不同发病率表的选用对定价影响较大。部分公司存在随意选用有利于自身的假设的情况,此次明确要求审慎判断。

持续强化“报行合一”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深化 “报行合一”改革,2026版“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报行合一”的执行要求,将其从费用环节延伸至渠道环节、备案环节。

2026版“负面清单”包括产品备案材料存在漏报、少报,材料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备案材料,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等。

此外,第104条规定,长期险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据悉,由于不同渠道的费用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前部分保险公司用低费用渠道名义备案产品,却通过高佣金渠道大力推销,这种报备与实际费用严重脱节的行为扰乱了市场公平。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2026版 “负面清单”是监管部门持续整治人身险市场乱象、引导行业回归保障本源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规则、堵塞漏洞,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防止产品异化套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既是合规经营的“紧箍咒”,更是转型发展的“指南针”,需对照清单摒弃粗放式费用竞争,聚焦产品创新与服务质量提升,在规范中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朱艳霞

编辑:肖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财富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