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12日披露: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因存在13项违法违规事实,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合计对四川信托罚款3490万元。
据悉,四川信托存在以下13项违法违规事实: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2020年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从即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告称,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当时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成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