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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法人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禹)今年以来,陈先生一直筹划着想开个网店,但大学毕业两年多的他没有太多积蓄,而设计的网店是“线上+线下”模式,此前是想通过网贷平台融资150万元,后续可能还有50多万元的投入,计划在一年后通过网店盈利来偿还贷款。不过,最新的消息却让他犹豫了,因为作为自然人的陈先生,在同一P2P平台最多能借20万元,而在不同P2P平台借款总额不能超过100万元,这无疑让陈先生的融资计划大打折扣。
靴子落地,借款上限揭开面纱
记者获悉,昨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按照有关规定,P2P由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双重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参与各方视为焦点的“借款上限”正式揭开面纱。《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法人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监管趋严,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P2P的弊病,尤其是今年以来问题平台频频曝光,《办法》明显收紧了监管的紧箍咒,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将原来征求意见稿设定的12项禁止行为增设为13项。
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信息中介机构。《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不过,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而累计问题平台达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的43%。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网贷机构可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
多空参半,或引发行业大洗牌
消息传来,立即引发P2P行业的激烈反响,不少业内资深人士预计,《办法》在引导P2P行业回归到正规道路上来的同时,新一轮行业洗牌也随即展开。
本地一家大型网贷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此前参与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等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借款项目,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而根据《办法》的规定,公司必须在一年半的过渡期退出这些项目。不过,曾经供职于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的该负责人也坦言,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P2P应该肩负起“小额普惠金融”的使命,即围绕中小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利补充,而不应该去抢银行、信托甚至是证券公司的饭碗。
另一位P2P平台老总则表示,公司面临两条路选择,一是退出P2P行业,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发展其他业务;二是积极转型,他比较看重的业务是汽车贷款,公司目前正在和多家汽车4S店和二手车行进行接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禹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