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除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之外,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保障范围后再决定是否投保;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或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依法保障自身知情权。
案例简介
近日,陈某联系其在保险公司就职的好友王某,表示想为自己及家人投保意外险。陈某称因忙于工作,无闲暇时间了解保险产品相关内容,希望王某代其甄选一款适合的保险产品后直接转账购买即可。
出于职业的责任感,好友王某提醒陈某,购买保险前应结合个人情况,妥善选择适合的保险,签署投保协议前应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清楚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冲动购买。随后,便向陈某推荐了几款意外险,并详细说明每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条款,建议陈某详细了解后再确认是否投保。
几日后,陈某联系王某,表示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又请教了王某几个条款中的问题,最终决定投保其中一款意外保险,同时对王某专业的保险服务表示赞许。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其中,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部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扩展: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朱卉君
编辑:吴芳 实习生 吴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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