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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100问⑪丨以案说险:找“人伤黄牛”就是给自己“挖坑”?
2022-07-08 18:39:19 字号:

保险100问⑪丨以案说险:找“人伤黄牛”就是给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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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百万医疗险靠谱吗?重疾理赔如何少走弯路?家庭投保如何配置?车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即日起,红网策划推出《保险100问》专栏,联合湖南省内多家保险机构,为广大市民解读保险条款、保险保障功能及家庭保险配置策略等,让我们一起轻松学保险,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红网时刻新闻7月8日讯(记者 吴芳 通讯员 杨天午)找“人伤黄牛”理赔靠谱吗?近年来,保险诈骗案例屡见不鲜,保险骗局的触角延伸到了各个领域。红网《保险100问》栏目第11期联合湖南人保财险用真实案例讲解委托“人伤黄牛”向保险公司索赔存在的风险,并提示消费者如何正确进行保险维权。

【案件经过】

客户邓阿姨之前自己因被车撞倒导致左手腕骨折,住院期间,被一个自称为“索赔代理人”的“人伤黄牛”盯上了。

“人伤黄牛”运用各种花言巧语,骗取了邓阿姨的信任,对邓阿姨承诺,按照她的伤情,如果由他帮忙向保险公司索赔,至少可以得到3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若是邓阿姨自己去索赔,最多理赔25万元左右,并且索赔时间长,可能要几年才能拿到赔款。

邓阿姨信以为真,将后续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全权委托给“代理人”处理,并按照其指使,对后续保险公司理赔员的电话和探访一概不予理睬。

“代理人”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资料时,在伤残鉴定报告中,保险理赔人员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根据前期的病例资料及医院探视情况,伤者邓阿姨的伤残鉴定报告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故意提高伤残等级来获取更高赔偿的嫌疑,于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直接与伤者邓阿姨进行沟通协商,并告知骗保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晓以利弊。

最终,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结合邓阿姨实际伤情足额赔偿了28.8万元,并且在签订了赔付协议后,三天内赔偿到位。

但是,由于“代理人”和邓阿姨前期签订了“代理合同”,在邓阿姨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后,代理人通过耍赖、威胁等无理手段,最终从邓阿姨手上强行拿走了30%的“代理费”,即8.64万元。邓阿姨悔不当初。

【案例分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人伤黄牛”利用普通人对司法鉴定流程不熟悉等因素,专门为交通事故伤者代理索赔,采取买断案件或收取服务费模式来获取不当利益,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的评定中,伤残等级每上升一级,就可多获赔款,于是,“人伤黄牛”就通过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提高伤残等级,谋求利益最大化。

而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在保险事故中鉴定人或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所以提供虚假的证明也是属于保险诈骗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为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目前保险公司已提供多项人伤理赔服务便民举措,比如与合作医院建立绿色急救通道、预付医疗费用、共同委托鉴定、提供调解服务等,且赔付标准严格参照省高院的法规文件,保险理赔更公平、公正、透明、及时,盲目听信“人伤黄牛”的结果将会导致自己损失部分赔偿款,更严重的会让自己变成保险诈骗的参与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温馨提示】

1.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事故现场即刻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报案(如人保财险客户服务电话为95518),并听从保险公司理赔员的指引;

2.进行伤残鉴定前,请咨询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根据省司法厅、湖南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需共同委托预约鉴定,保险公司派员参与,避免理赔产生争议;

3.切勿轻信在医院、法医鉴定所、修理厂等周边蹲点的所谓“索赔代理”,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出险信息。勿因贪小便宜,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专题|红网保险100问,保险知识轻松学!

来源:红网

作者:吴芳 通讯员 杨天午

编辑: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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