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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七部门出台30条硬核措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汇聚金融力量
2021-10-22 15:52:39 字号:

湖南七部门出台30条硬核措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汇聚金融力量

红网时刻10月22日讯(通讯员 曾得利)近日,为加快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聚集,根据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了30条具体干货措施,明确了5年过渡期内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目标任务和支持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目标,即信贷投放“两个不低于”“两个高于”的目标。“两个不低于”就是要力争2021-2025年期间,全省每年涉农贷款新增额不低于上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年末增速不低于同期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两个高于”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力争每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本机构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各银行机构要力争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区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实施方案》提出,要聚焦湖南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完善种业融资服务体系,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模式。要强化金融资源与旅游资源对接,积极做好乡村旅游和红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融资需求摸排、融资对接等工作,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服务。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强化对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完善乡村振兴金融组织体系,全面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各类型机构参与的服务体系。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三年建设提升行动,按村设立“金融村官”,打造“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农村移动支付“双百工程”,推动农村支付服务提质升级。探索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创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开展“国债服务直通车”活动,推动储蓄国债下乡。深化湖南省“金融知识乡村行”宣传活动,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实施方案》强调,要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完善银行机构内部考核和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尽职免责政策。加强农村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乡村振兴,力争2021-2025年期间发行不低于100亿元。稳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开展生猪活体、活禽、活牛、活羊抵押贷款。支持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推广首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产品。提高保险保障综合服务水平,丰富涉农保险产品种类。

《实施方案》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推动建立健全省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研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上下游涉农信用信息一体化采集。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信用县(市)创建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等信用信息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切实防范“三农”领域金融风险。

《实施方案》强调,要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配套支持政策。创新多种“再贷款+”模式,用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财政奖补力度,对在支持乡村振兴中业务创新突出、扩规模和降成本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一定财政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在债券发行、贷款等方面予以一定比例补贴。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落实省与市县财政共担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面提质推进“潇湘财银贷”工作。

《实施方案》确定,建立湖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体系,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区创建、专项劳动竞赛活动,扎实做好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和宣传等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曾得利

编辑:吴芳 实习生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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