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6日讯(实习生 雷旻 记者 肖娟)“一室一厅,房租一千,押一付三,水电另算。”近日,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在长沙四方坪安顿下来,他简单算了下账,还没正式领工资已经花掉大几千元。
刚入职的新人普遍大多面临工资不高却开销大的现状,这种经济压力在一线、新一线城市的体现得更为明显。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等群体减轻税收负担,新政自7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累计减免费年初开始计算
“我们6、7月都有接受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都符合这项政策。”在长沙天心区一家单位担任财务的秦姐表示,已经了解到了税务局的新政策,会按照新规对新入职的同事进行个税扣缴。但她也透露,刚毕业的大学生普遍起薪不高,感受不会那么明显。
《公告》明确,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果按照7月入职为例,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公告》对适用群体有明确的规定,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偶然取得劳动报酬的群体也可享受红利
是不是之前有过收入就不能适用呢?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比如纳税人小赵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但有过劳务报酬,在新入职单位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也可享受本次政策的红利。
实习工资低于5000元无需纳税
并且,实习生同为该政策覆盖人群,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薪酬也可以适用新政。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如果按照以往的预扣预缴方式,需预缴(3000-800元减除费用)*20%税率=440元,再通过次年的汇算清缴“算总账”进行退税。
如采用新方法,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7月1日前就业或实习纳税人同样适用
《公告》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但在该日期之前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专家表示,此次个税调整可为职场新人减负,减缓了这部分群体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他们轻装上阵,对促进消费有积极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实习生 雷旻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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