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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再遭三宗处罚 被公示八项违法违规行为
2018-10-25 10:30:21 字号:

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朱一梵)今日,上海保监局公布了三张对平安银行连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1号、沪保监罚〔2018〕42号、沪保监罚〔2018〕46号),分别处罚平安银行上海古北支行、浦南支行,以及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平安银行被频繁处罚。截至记者发稿,最近三日内涉及平安银行的相关处罚公示已达到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多达到八项。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示了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由于两宗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遭到处罚。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反洗钱处处罚公示〔2018〕第1号)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间,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并按照规定,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工处3万元的罚款。

同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平安银行上海分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存在三条违法违规行为:1.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2.未严格执行支付管理规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今日,上海保监局公示的处罚原因为,“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以及“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情况”。处罚日期为10月17日和10月18日。在处罚决定书显示,相关处罚均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业务、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1号)

通知书显示,由于平安银行上海古北支行存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古北支行处5万元罚款。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2号)

通知书显示,由于平安银行上海浦南支行存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行没收该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即127069.24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90603.86元。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5号)

通知书显示,由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行改正,处15万元罚款。

来源:人民网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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