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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产品条款费率存在问题 7家财险公司被要求限期整改

来源:央广网 作者:冯方 编辑:吴芳 2022-06-28 12: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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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向安达保险、国泰财险、天安财险等7家财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上述7家财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存在条款费率问题的备案产品,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并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网站信息,2021年7月至9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了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抽查工作,发现7家财险公司存在多类问题,包括精算报告未签名、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引用标准已废止、标准引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医保、费率表中缺乏费率计算公式、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等。

存在问题的7家财险公司分别为:安达保险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其中,国泰财险是存在问题最多的一家,共存在7项问题:一是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二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三是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四是产品名称错误;五是条款要素不完整、内容不清晰;六是产品属性或险种错误;七是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从问题出现频率来看,涉及精算报告和标准引用的较多。如安达保险、国泰财险、天安财险、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等存在精算报告未签名的问题,安达保险、美亚财险存在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的问题;东京海上日动(中国)、国泰财险、瑞再企商保险存在引用标准已废止的问题,天安财险、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存在标准引用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王绪瑾对央广网记者表示:“精算报告没有精算师签名的话是无效的,这类问题属于不应该出现的低级错误,公司太疏忽了点。”此外,王绪瑾表示,出现引用的标准已废止等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财险公司没有注意最新的政策动向,也可能是工作人员从业太久凭经验办事,也不排除存在侥幸心理的情况。

此外,东京海上日动(中国)还出现了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的问题。王绪瑾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于如何避免以后再出现此类问题,王绪瑾建议,首先,从公司制度上必须层层落实责任,避免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其次,问题出现后要查明原因,合理追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引起注意;第三,要对此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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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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